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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der Notice

招标公告



苏州市老年大学关于苏州市老年大学演艺厅装修的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9 10:39:00
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老年大学的委托,就其单位需要的苏州市老年大学演艺厅装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编号:ZHZX2021-Q-X-015
2、项目名称:苏州市老年大学演艺厅装修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玖元柒角捌分(¥261369.78)
5、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陆万壹仟叁佰陆拾玖元柒角捌分(¥261369.78)
6、采购需求:苏州市老年大学演艺厅装修
7、合同履行期限:
(1)工期:20个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验收标准:采购方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成交后转包或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要求:申请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2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
方式:现场报名及领取(只有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领取本次采购文件后才可参加询价);
售价: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出售方式:现场/现金。
四、采购内容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图纸(如有)、工程量清单另附。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苏州市建设局文件苏建价[2014]216号文,《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3)《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
(4)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答疑。
(5)省、市现行有关的法规及文件规定等。
4、工程质量要求:按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工程规范以现行的或承担具体施工任务期间国家和行业新颁布施行的规范、规程为准。
五、响应报价要求
1、询价响应单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的服务人员如遇到工资纠纷问题由询价响应单位自行解决。每天及双休日因工作而产生的加班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服务人员支付,含在响应总报价中。
2、询价供应商必须承诺询价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报价响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6、报价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为无效报价。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磋商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
(2)固定单价报价。
7、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4000元整。以上费用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如供应商响应成交,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缴纳代理服务费时,如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仅对开票信息内容填写完整的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8、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zhuhe65750618@163.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9、响应时可以对全部采购单元报价(本次采购为 一个 采购单元),也可以对某一采购单元进行报价,但所响应采购单元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应全部进行报价,只响应其中部分内容或出现选择性报价者,其报价将被拒绝。
六、项目的付款方式
付款进度:项目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七、询价响应方式
(一)响应文件的递交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6日下午13:30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过时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
2、询价响应的评审时间和地点:本项目于2021年7月6 日下午14:00在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评审。
3、询价小组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4、报价在采购预算内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询价采购失败。
5、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为保证在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询价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评审小组,该书面材料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在评审期间、如询价小组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7、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8、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二)、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响应文件的组成:
(1)响应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响应供应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格式见附件);
(5)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书面声明;
(6)响应供应商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承诺;
(7)《询价响应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8)《询价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10)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一正二副三本,须分别装订成册;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相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如响应供应商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出具上述材料(原件)则视为放弃权利。
八、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九、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询价成交原则:
1、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即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前提下,以提出报价最低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的询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询价小组各成员独立对询价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如评审内容条款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则认为该供应商询价文件评审合格。如某一条款内容评审不合格,评委须注明评审不合格原因。
3、询价小组为3人组成。如某一评审条款出现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条款是否合格。在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中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询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终报价相同的询价供应商,则由采购方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十、主要合同条款
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ZHZX2021-Q-X-015及该文件的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                (以下简称“本工程”)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以兹共同遵守。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①本合同书;
②成交通知书;
③询价文件;
④乙方的响应文件;
⑤乙方在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⑥合同附件(若有)。
以上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文件之间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排列序位在前的文件为准,同一序位的文件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二、合同内容
1、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完工期限:     日历日(具体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施工地点:老年大学内。
三、合同价格
1、本合同价格按此次成交的固定单价执行,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本合同总金额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开办费、技术措施费、风险费、材料、劳务、机械设备、安装调试、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项目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一次性支付。
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未按约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任何条件下,甲方享有对图纸变更的权利。
2、任何条件下,甲方享有对主要材料甲供或变更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投标报价书中的过高综合单价提出疑义,如果该疑义合理,则双方可协商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综合单价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4、乙方应保证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返工、整改直至再次验收合格,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返工、整改导致本工程逾期完工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5、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的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设备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
(2)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应对成品、半成品等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因成品、半成品丢失、损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的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本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9、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在保修期内,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免费工程维修服务。
10、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合同对接、履行,并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1、免费质保期为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免费质保期间成交单位接到采购单位维修通知的,成交单位保证24小时内有明确的答复,需要派员到现场解决的,成交单位应于48小时内到达并完成修缮工作。在此产生的新的工程量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2、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3、乙方逾期完工的 ,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协商,甲方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的的,乙方应立即完工,并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逾期完工违约金,同时应向甲方赔偿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4、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5、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以及其它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未支付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六、补充条款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并应协助甲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周围居民的协调工作。
2、对所有应进行事前备案的变更事项,在施工前,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未提出申请的或未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结算时,对变更的费用将不予认可。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的,应由监理工程师、甲方、跟踪审计同时签字、盖章确认方为有效。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及跟踪审计签字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3、乙方送审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核减超过总价7%的部分,按核减额4%计算审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的审核费由甲方从审定金额中直接代扣。
4、乙方应将进场施工的材料当日向监理单位报告,材料需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乙方擅自使用未经报验或虚假报验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的,材料全部退场,并且乙方应承担每批次5000元以上的罚款,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
5、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隐蔽之前,向监理单位提供影像资料,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乙方承担每次5000元的罚款。
6、乙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酌情处以1000元~5000元不等的处罚,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且乙方应自费返工至约定质量标准;未在甲方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解决的,给予每次1万元的处罚。经返工后工程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清场,并另行聘请第三方进场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施工,使其质量达到约定质量等级,乙方必须配合清场和第三方进场;第三方施工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项中扣除,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乙方对甲方的债务,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而使工程逾期完成或第三方重新修建使工程逾期的,乙方必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工程质量违约金同时适用。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实际施工质量比投标质量等级提高,不作奖励。
7、除设计原因外,若发生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并另行向甲方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无论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免除乙方对工程质量承担的责任。
8、乙方应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在施工期间应挂牌上岗,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前述要求乙方应在施工进场前落实到位,如有违反则给予1000元/人/次的处罚。
10、乙方若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甲方有权直接扣除乙方工程款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给予5万元/次的处罚。
11、因乙方不正当行为或违约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乙方首先应积极消除负面影响,并承担相应责任。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5万元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现。
12、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乙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的,结算审核时甲方有权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乙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
13、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甲乙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如投标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以两种材料同口径价格的差价按投标综合单价与标底综合单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后作为变更后的综合单价的补差。
14、若乙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标底价(偏差20%及以上),甲方有权按照有利于甲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标底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如投标价偏高,则不适用此条款)。
15、合同价款及调整如下:
①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甲方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乙方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②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本工程标底中未计取风险费用,竣工结算差价调整办法按“苏住建价〔2012〕19号文”执行。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时实行的计价标准组价,按中标下浮率让利,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③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因工程量清单有误,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单价。
④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若无相同或相似的价格的,其综合单价按苏州现行的计价表和相应取费标准,最终以结算审核为准。
⑤招标工程范围内一切措施费已在合同价中全面综合考虑。合同价中的措施费包含了完成本工程内容的全部措施费用,无论施工单位实际采用何种施工措施,合同范围内且实际施工完成项目的措施费用均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
⑥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或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标底中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根据2014年江苏省计价表套用定额的措施项目按编制标底的组价方法调整,其他措施项目均不调整。
16、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方与乙方约定。
以上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7、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合同金额的,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
七、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相关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各项标准间冲突的,以更高标准的为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的,乙方应进行催告,经催告5日内甲方仍不参加的,乙方可自行验收,验收结果应提交甲方审核确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7 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八、合同的解除与转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未经合同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九、保密条款
1、乙方对在招投标或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工程构造图、设计图等文件、信息、资料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违反前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直接、间接损失。
2、无论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保密条款不受其影响而继续有效。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
十、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10日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乙方追究甲方违约但不成立,导致甲方为处理此纠纷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二、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采购文件相悖的内容,采购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执壹份,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留档,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凡涉及询价通知的澄清、修改以及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均以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老年大学
地  址:苏州市民治路98号
联系方式:0512-65231697
联 系 人:江健根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筑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人民路4555号繁花中心A楼西座1618室
联系电话:0512-67339020-8011
联 系 人:程佳
十三、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