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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 三宗学校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3-10-23 13:32:00

 
 
 
 
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
三宗学校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苏州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
承担单位:江苏维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

服务承诺
本单位(调查单位)承诺对本项目调查报告保密,未经委托单位许可,不会将相关资料透露给媒体或任何第三方。有关本项目的档案资料只针对持有委托单位介绍信或授权的部门开放。
本报告是基于现有的资料、数据、工作范围、调查现场的条件以及目前获得的调查事实而做出的专业评价,现有条件下所采集的样品可初步反映该地块的总体质量情况。对于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外区域暂不作调查。本报告的文件和内容仅限本项目的委托单位使用,任何其他单位因使用本报告或者报告中的调查监测结果、结论或建议而产生的风险由其自行负责。
 
 
 
 
 
江苏维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三宗学校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责任表
 
项目名称: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三宗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苏州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
承担单位:江苏维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职责 姓名 专业背景 专业职称 联系电话 签名
项目负责 席晋峰 环境工程 工程师 19941855387  
现场负责 汪寒寒 环境科学 助理工程师 15262446274  
报告编制 汪泠婷 林学 / 18112587267  
报告校核 顾义媛 环境工程 工程师 18550008261  
报告审定 梅志华 环境工程 高级工程师 13951961506  
审核签发 赵申 港口及航道工程 工程师 18036823716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
单位盖章
 
 
 
 
 
 


摘  要
受苏州高铁新城规划建设局委托,江苏维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对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三宗学校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了解现有地块是否存在污染及污染物的种类等问题。
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三宗学校地块位于苏州相城区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侧、漕湖大道北侧,总占地面积约为13.8714hm2。江苏维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对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编制了调查技术方案,依据调查技术方案对地块进行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采样工作。
采样检测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调查共布设深层土壤采样点43个(不含对照点),地下水采样点14个(不含对照点),地表水采样点9个,底泥采样点9个。
土壤机器钻孔采样深度为4.5 m,每个深层土壤采样点采集9个不同深度的土壤样品,共采集387个土壤样品,每个点位筛选送检3~4个样品至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地下水井钻井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相对厚度来确定,至少在浅层地下水埋深以下0.50m,但不可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本次调查在地块区域内安装14口地下水监测井,深度为地面以下4.5m;地表水样品于河道、坑塘中央,水面下0.5m的位置取样,河道每隔80m设置一个取样点;底泥与地表水点位相同,每个取样点取一个表层样。
本次地块环境调查共送检了148个土壤样品(S16、S19、S23、S24为4个样,其他3个样,包含15个平行样),1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2个平行样)送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土壤检测项目包括pH值、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类共27项、SVOCs类共11项、石油烃(C10-C40)、丙烯腈、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地下水、底泥中检测项目与土壤一致,地表水在土壤检测项目基础上额外添加COD、氨氮项目。
土壤质量情况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小学用地(A33a)、初级中学用地(A33b)和幼儿园用地(Rax),土壤质量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5216-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土壤污染指标进行评估。
土壤样品检出项目包括:pH值、砷、镉、铜、铅、镍、汞、二氯甲烷、苯、1,2-二氯丙烷、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䓛、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pH值范围为5.24~8.34,砷检出浓度范围为1.94~19.54mg/kg,镉检出浓度范围为0.03~0.24mg/kg,铜检出浓度范围为27.49~69.26mg/kg,铅检出浓度范围为12.31~49.98mg/kg,镍检出浓度范围为22.12~74.17mg/kg,汞检出浓度范围为0.03~0.20mg/kg。挥发性有机物中,二氯甲烷检出浓度范围为ND~62.1μg/kg,苯检出浓度范围为ND~89.5μg/kg,1,2-二氯丙烷检出浓度范围为ND~8.8μg/kg,甲苯检出浓度范围为ND~8.7μg/kg,乙苯检出浓度范围为ND~43.5μg/kg,间,对-二甲苯检出浓度范围为ND~37μg/kg,邻-二甲苯检出浓度范围为ND~6.1μg/kg,其他VOCs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中,苯并(a)蒽检出浓度范围为ND~0.1mg/kg,䓛检出浓度范围为ND~0.1mg/kg,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检出浓度范围为ND~1.9mg/kg,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检出浓度范围为ND~3.2mg/kg,其他SVOCs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ND~371mg/kg,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质量状况
地下水质量评估采用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22》、《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 (TR=1E-06, HQ=1) May 2023》自来水筛选值的标准对地下水污染指标进行评估。
地下水样品检出项目为pH值、砷、汞、铜、铅、镍、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pH值为7.38~8.12,砷浓度范围为0.5~5.3 μg/L之间,汞浓度范围为ND~0.07μg/L,铜浓度范围为ND~4μg/L之间,铅浓度范围为ND~9μg/L,镍浓度范围为ND~0.009mg/L之间,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范围为0.01~0.10 mg/L之间,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相关标准限值,SVOCs和VOCs均未检出。
水质量状况
地表水质量评估优先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Ⅳ类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8978-1996)一级标准,由于场地建设需要填土,对于上述标准未列出的指标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Regional Screening Level (RSL) Summary Table(TR=1E-06,HQ=1)》(May 2023)自来水筛选值进行评估。
地表水样品检出项目为pH值、镉、砷、汞、氨氮、化学需氧量COD、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pH值为8.17~8.40,砷浓度范围为2.5~3.3μg/L之间,汞浓度范围为ND~0.06μg/L,镉浓度范围为ND~0.2μg/L之间,氨氮浓度范围为0.27~0.46mg/L,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范围为11.60~24.23mg/L,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浓度范围为ND~0.10 mg/L之间,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相关标准限值,SVOCs和VOCs均未检出。
底泥质量状况
底泥采用和土壤一样的检测筛选值进行评估。
底泥样品检出项目包括:pH值、砷、镉、铜、铅、镍、汞、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石油烃(C10-C40)。pH值范围为7.65~8.50,砷检出浓度范围为5.94~9.65mg/kg,镉检出浓度范围为0.08~0.26mg/kg,铜检出浓度范围为34.76~63.49mg/kg,铅检出浓度范围为20.86~40.00mg/kg,镍检出浓度范围为40.69~61.32mg/kg,汞检出浓度范围为0.046~0.203mg/kg。VOCs均未检出。SVOCs中,邻苯二甲酸二(2-二乙基己基)酯检出浓度范围为ND~0.8mg/kg,其他SVOCs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浓度范围为ND~183mg/kg,上述检出指标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 5216-2020)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结论与建议
苏州高铁新城相城大道东、漕湖大道北三宗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地块内土壤、地下水、底泥、地表水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筛选值,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该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3838-2002)Ⅳ类标准等相关要求,该地块满足小学用地(A33a)、初级中学用地(A33b)和幼儿园用地(Rax)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作为下一步开发使用。